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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斩断茅台非法利益输送链

  据白酒批发货源网报道,“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将茅台酒作为谋取私利、享乐奢靡的工具和政治攀附、利益输送的媒介,王晓光案就是典型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20日发布题为《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斩断茅台非法利益输送链 推进名贵特产特殊资源专项治理》的文章,谈及该案指出,名贵特产是地方的特殊资源和金字招牌,决不能成为敛财的“摇钱树”、送礼的“敲门砖”、变现的“硬通货”。

  文章称,2018年3月3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不到10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进行审查调查,成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查办的第一起案件。

  经查,王晓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长期亦官亦商、官商勾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污染贵州政治生态,造成恶劣的政治社会影响。2019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判处王晓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在王晓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中,茅台酒是突出的“关键词”,他集喝酒、收酒、卖酒于一身,仅通过茅台酒就获取数千万元的巨额利益。

  一是利用特权,违规经营。2010年至2017年,王晓光通过向时任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已被查处)等人打招呼,帮助家人和亲属先后取得4家茅台酒专卖店特许经营权,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茅台酒在市场上一直紧俏,具有“硬通货”性质。王晓光不仅利用逢年过节等各种机会,大肆收受一些商人和干部送的茅台酒,还授意他人去自家门店高价购买茅台酒赚取中间差价。在其家中等处扣押各类茅台酒4000余瓶,既有国宴茅台酒、年份茅台酒,还有其他各种纪念版茅台酒。

  三是雁过拔毛,贪占便宜。王晓光以公务接待为名,要求某单位使用公款购买价值100余万元的茅台酒,每逢周末都拿上几箱带回家中,以“老鼠搬家”的方式将大部分茅台酒占为己有、积攒变卖。他还安排身边工作人员从某市委接待处领取价值90余万元茅台酒,部分被其私吞侵占。

  四是乱批条子,违规批酒。王晓光不仅通过打招呼获得专卖店特许经营权谋利,还假借61家单位名义开具购酒函、亲自批条,从茅台集团获得大量的茅台酒定额指标并倒卖,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文章还指出,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牵涉人多、涉及面广、影响面宽,历史原因、利益因素等盘根错节,以案促改工作难度大,专项整治任务重,成绩来之不易。总结王晓光案以案促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其中提到,王晓光案以案促改工作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正风反腐和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这条主线,聚焦解决领导干部“不廉”与企业管理“不善”相互勾连、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摸清“靠”和“吃”的套路,斩断“收”和“送”的链条,打好案件查处、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组合拳”,实现以案促改与企业发展并行不悖、相得益彰,既封堵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暗道”,又推动茅台集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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